《香帅金融学讲义》学习思考之五 | 债:你的理解可能有错

提到“债”,很多人都有亲身经历。借别人钱是金钱债,找人帮忙欠下人情债,甚至有父母把对孩子的养育称为“还上辈子的债”。
如果要解释一下什么叫债,多半会有千万种回答。而金融学概念中的“债”,恐怕还不在这些答案之中。
一、债的演变历史
“债”算得上是人类最古老的金融活动,最初的形式就是物品的借还,借了多少、怎样归还等多为口头约定。
公元前1700年的古巴比伦、公元前700年的中国春秋时期,开始出现显性的债务契约,上面记录了债务关系的各种细节。
这种显性契约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一方面明确了债务关系的权责利,另一方面也推动演化出一整套用于支持契约的律法和行政体系。
随着契约规模增大,逐步出现了典当行、钱庄、银行等,把原本复杂的多边债务网络变成单对多的债务关系,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资金配置效率。
同时还出现了专门从事融资和借贷的人,并逐步发展成为一个行业。
一开始的债务关系局限在很小的地域范围内,缺少流动性。后来人们发明了“债券”,将原本笨重的、缺乏流动性的大额债务合约,变成了便于转让交易的小额债。
这种将不可转让的权利变成可自由转让证券的过程,是现代金融最重要的功能。
国家发行债券,可以将融资目标群体由各地的领主、富豪扩大到普通民众,增强筹资能力;债券利息是用国家未来税收支付,这就彻底让民众与国家成为利益共同体,激发了民众参与国家建设、对外征战的热情。中世纪后欧洲的腾飞,与此密不可分。
从双方随意约定的债,到标准化的债券,一方面实现了债务的小额化,降低了投资门槛,使资金募集变得更加容易;另一方面实现了债务的流通,创造了一个繁荣的市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货币也是一种债。当具有权威的政府(也可以是原始社会的一个部落头领)约定某种物品具有特定的债务价值时,这种物品就成为了货币。
二、税收 VS 发债
清代以前的中国,中央财政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无论王朝处于兴盛期还是衰退期,国家的财富都远多于民众(姑且不算类似和珅那样的巨贪)。
民众一年的辛苦所得,必须拿出一部分上缴国家。在国泰民安时,税负不重,尚能接受;在国家动荡时,税负往往不断加重,民不聊生,又进一步强化了动荡的源头。
新的王朝一开始都会减免赋税,以稳定民心,就是这个道理。
当时的欧洲各国却普遍负债累累,国王想修城堡、对外征战,首先得四处化缘,比如教会、领主、商人,此时民间的财富远多于国家。
但正如上文提到的国家债券的作用,欧洲各国通过发行债券而不是扩大税收的方式让民众主动参与到各种活动中,大大减少了引发社会动荡的风险。
增加税收,所有民众都无法回避,无论实力大小,富人最多少吃几顿肉,穷人却可能没了活路;
发行债券,买与不买的决定权在民众自己手中,有钱的多买点,没钱的少买点甚至不买,断不会因此而面临生存危机。
增加税收,权力中枢很高兴,基层干吏和普通民众却必然心生不满;
PS:马亲王的《长安的荔枝》一书中对此场景有生动的描述。
发行债券,参与者兴致高昂,未参与者也不会怨恨,还能助推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
但税收和发债并非完全矛盾,对于国家而言,这两种手段是互补的。
税收可用于让公民履行基本义务,当国家因为特定事件需要增加收入时,发行债券则是更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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